30 秒先看重點

私人借貸不是不能收利息,但約定利率不是雙方寫多少就一定全部有效。 依現行民法,約定利率超過 週年16% 的部分無效。 民間常說的 月息1分 ,通常是月利率1%,單純名目換算約年利率12%。 月息2% 單純名目年化約24%; 三分利 通常指月息3%,單純名目年化約36%。 不能只看利率,還要看 實際拿到多少本金、是否預扣利息、手續費、代辦費、設定費與總還款 。 民法禁止以折扣或其他方式巧取超過法定上限的利益,因此費用名稱不是判斷重點,實質才重要。 利息原則上不能每個月自動滾進本金再繼續計息,法律對複利另有限制。 違約金不是契約寫100萬就一定能收100萬;約定過高時,法院可以依法酌減。

一句核心結論:私人借貸真正要算的不是「一個月繳多少」,而是「實際拿到多少錢、整段期間總共付多少錢,以及房子到底擔保了什麼」。看到月息、平息、服務費或只繳利息時,都要先換成年化概念,再檢查契約。

私人借貸可以收利息嗎?

可以約定利息,但要受到民法限制。

私人借貸常見於:

  • 親友間借款。
  • 個人資金周轉。
  • 公司週轉。
  • 私人房屋抵押借款。
  • 民間二胎。

它和銀行房貸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契約格式、費用名稱、計息方式與還款方式可能差異非常大。

因此不要只問:

「一個月利息多少?」

而要把整份契約拆開看。

2026私人借貸利率最高可以多少?

依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的部分無效。

注意文字是:

「超過部分無效」

而不是:

「整份借款全部無效。」

例如借款100萬元,契約寫:

年利率24%

不能因此直接理解成:

「那本金100萬元也不用還。」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利息約定中超過法定範圍的部分。

沒有約定利率,利息怎麼算?

如果依法屬於應付利息的債務,但雙方沒有約定利率,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民法第203條規定週年利率為5%。

但這不代表:

「所有朋友間借錢,只要沒寫利息,就自動要付5%。」

首先還是要判斷雙方是否本來就存在應支付利息的法律關係。

月息1分是多少?

民間口語說的「1分利」,通常要先確認對方指的是不是月息1%。

如果確實是:

月利率1%

單純以月利率乘12個月:

1% × 12=名目年率約12%

例如借100萬元:

100萬元 × 1%=每月利息10,000元

如果一年都沒有還本金,而且採單純計息:

一年利息約12萬元。

但這仍然沒有把其他費用算進去。

月息1.5%是多少?

單純名目換算:

1.5% × 12=18%

已高於民法第205條目前的週年16%上限。

所以看到:

「月息才1.5%,不高啦。」

不要用每月的數字感覺高低。

先換成年利率再看。

月息2%是多少?

如果月息是2%:

2% × 12=名目年率約24%

借100萬元、單純每月以100萬元計息:

每月利息20,000元。

12個月:

約24萬元。

這還不包含:

  • 手續費。
  • 代辦費。
  • 顧問費。
  • 設定費。
  • 地政士費。
  • 違約金。

三分利是多少?

民間常講的「三分利」,通常是指月息3%。

如果確實指月利率3%:

3% × 12=名目年率約36%

例如借100萬元:

每月利息30,000元。

一年單純利息:

36萬元。

因此看到:

「只要三分。」

不要覺得數字只有3很小。

一定要先問清楚這個「分」到底是每月還是每年。

月息換算成年利率,可以直接乘12嗎?

可以用來做「名目利率的快速比較」,但不能把它當成所有貸款的真正資金成本。

月利率單純×12名目年率
0.5%約6%
1%約12%
1.33%約15.96%
1.5%約18%
2%約24%
3%約36%

真正成本還要看:

  • 本金會不會逐月下降。
  • 是不是平息。
  • 有沒有預扣利息。
  • 是否預扣服務費。
  • 是不是複利。
  • 實際借款期間。

民法16%上限,可以用手續費繞過嗎?

不能只因為費用名稱不是「利息」,就認為一定不受限制。

民法第206條規定,債權人除法定限制內的利息外,不得用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因此如果借款契約寫:

  • 利率15%。
  • 但先收10萬元「顧問費」。
  • 再收5萬元「服務費」。

不能只因為利率表面沒有超過16%,就直接認定整體設計一定沒有問題。

費用的實際性質,仍然要依契約與交易事實判斷。

借100萬,但實際只拿90萬,怎麼算?

這就是私人借貸最容易看錯的地方。

例如:

項目金額
契約本金1,000,000元
預扣費用60,000元
預扣利息40,000元
實際拿到900,000元

但後面仍然以:

100萬元

當本金計息。

這時你真正使用的資金只有90萬元。

所以只看契約寫「借款100萬元、利率多少」很容易低估真正成本。

私人借貸一定要算3個數字

1. 契約本金

借據或契約上寫的本金。

2. 實拿金額

真正進入你帳戶、真正可以使用的錢。

3. 總還款

本金+利息+所有必要費用+其他應付金額。

實拿和總還款差多少,才真正反映這筆資金到底有多貴。

什麼是平息?

平息常見的特色,是即使本金已經逐期償還,仍以原始本金作為計息基礎。

例如:

  • 本金:100萬元。
  • 月息:1%。
  • 分12個月還本金。

如果採原始本金平息:

即使後面本金只剩50萬元,利息仍可能按照:

100萬元 × 1%

計算。

所以:

平息1%和「剩餘本金月利率1%」不是同一件事。

平息為什麼看起來不高,實際成本卻可能比較高?

因為你的本金明明已經逐月減少,但利息仍可能以最初本金計算。

例如:

第一期還完一部分本金後,你真正占用的資金已下降。

如果後面還繼續按照原始100萬元計息:

相對於實際未償本金,真實資金成本就會提高。

所以比較民間借款與銀行貸款時,不能只拿:

「平息月息1%」

去和:

「銀行年利率12%」

直接畫等號。

什麼是本息攤還?

本息攤還通常是每期同時償還本金與利息。

如果利息依剩餘本金計算:

本金逐月下降後,計息基礎也會下降。

例如:

  • 第一個月剩100萬元。
  • 之後剩90萬元。
  • 再之後剩80萬元。

後面的利息就依剩餘本金計算。

只繳利息、不還本金好不好?

短期每月支出較低,但本金不會自己消失。

例如:

  • 借款300萬元。
  • 每月只繳利息。
  • 一年後本金到期。

一年期間內可能都沒有降低300萬元本金。

所以一定要問:

「到期時這300萬元從哪裡還?」

如果答案只是:

「到時候再借新的。」

代表實際上已經存在很大的再融資風險。

利息可以直接滾進本金再算利息嗎?

原則上不可以任意這樣做。

民法第207條原則規定: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法律另設例外,例如:

  • 以書面約定。
  • 利息遲付逾一年。
  • 經催告仍未清償。

等法定條件。

因此契約如果直接寫:

「每月利息沒付,隔月立即加進本金再計息。」

不能只因為借款人簽名,就直接認定所有複利約定都當然有效。

約定年利率超過12%,還有另一個重要規定

這一條很多人不知道。

依民法第204條:

如果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2%,經過一年後,債務人在符合規定時,可提前清償本金。

法律並要求:

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而且這項提前清償權:

不能用契約直接排除或限制。

因此私人借貸契約如果利率本身偏高,又綁很長期限,這一條值得特別注意。

違約金有法定16%上限嗎?

不能簡單把民法第205條的「利率16%上限」直接套成「所有違約金也只能16%」。

利息和違約金是不同法律概念。

但這也不代表:

違約金可以無限寫。

民法第252條規定:

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減至相當數額。

所以如果契約寫:

  • 遲延一天罰10萬元。
  • 提前還款罰借款本金50%。
  • 一逾期就收極高違約金。

並不是只要簽名,日後法院就一定會照契約數字全額判給。

遲延利息、違約金、催收費可以全部一起收嗎?

契約可能列有不同項目,但要進一步看各項費用的法律性質、計算方式以及是否過高或重複。

簽約時把以下項目全部列出來:

  • 正常利息。
  • 遲延利息。
  • 違約金。
  • 滯納費。
  • 展延費。
  • 催收費。

不要等逾期後,才第一次看到:

「原來除了利息還有這麼多費用。」

私人借貸有房屋抵押,就是二胎房貸嗎?

不一定,要看這間房原本有沒有其他順位的抵押權。

如果房屋原本已經有:

第一順位銀行房貸

之後再設定抵押權給私人債權人,通常就會形成後順位抵押。

如果想完整了解銀行二順位與私人二胎差別,可以先看2026二胎房貸|銀行二順位、民間二胎、額度與風險完整解析

私人抵押權順位怎麼決定?

同一不動產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原則上依登記先後決定順位。

例如:

  • 第一順位:A銀行。
  • 第二順位:B私人債權人。
  • 第三順位:C債權人。

未來抵押物進入執行程序時,抵押權順位會影響各債權人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受償的順序。

所以「第二順位」不是名稱而已,它代表實際債權風險。

房子設定私人抵押後,還可以賣嗎?

可以出售,但抵押權不會因為房子換主人就自動消失。

所以真正交易時通常要確認:

  • 私人借款本金剩多少。
  • 利息結算到哪一天。
  • 是否有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 債權人是否配合清償。
  • 何時提供抵押權塗銷文件。

如果房屋同時有銀行第一順位及私人第二順位,售屋時要把兩筆一起處理。

完整流程可以搭配成屋買賣流程|原房貸清償、抵押權塗銷、過戶到交屋一起看。

房屋成交價不夠還私人借款,會怎樣?

這就是設定私人抵押前非常重要的風險。

例如:

  • 預計成交價:1,200萬元。
  • 銀行第一順位:800萬元。
  • 私人第二順位:300萬元。

光兩筆本金就:

1,100萬元。

但出售還可能有: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所得稅。
  • 仲介費。
  • 其他成本。

這時成交價就可能不足以讓屋主順利完成所有清償。

如果準備出售,可以先搭配2026賣房流程|貸款清償、過戶與售屋實拿金額一起算。

房子被家人拿去設定抵押,怎麼辦?

第一步不是先問「欠多少」,而是先確認抵押權到底怎麼成立。

要查:

  • 目前所有權人。
  • 抵押權人。
  • 設定日期。
  • 擔保債權。
  • 抵押權類型。
  • 設定金額。

如果涉及家人、授權或設定爭議,可以再看房子被家人設定抵押怎麼辦?先查產權與抵押權

私人借貸簽約前一定要看哪12件事?

  1. 真正債權人是誰。
  2. 契約本金多少。
  3. 實際入帳多少。
  4. 利率是日息、月息還是年息。
  5. 利息按原始本金還是剩餘本金。
  6. 是否採平息。
  7. 是否預扣利息或費用。
  8. 每月付款是多少。
  9. 本金何時清償。
  10. 提前清償有什麼條件。
  11. 逾期利息與違約金。
  12. 如果有房屋抵押,抵押權設定內容是什麼。

這些文件不要簽空白

尤其不要先簽名,再說對方之後幫你填。

包括:

  • 空白借據。
  • 空白借款契約。
  • 空白本票。
  • 金額未填的文件。
  • 利率未填的文件。
  • 債權人還沒確認的文件。

如果對方說:

「先簽,其他我們公司回去再填。」

不要因為急著拿錢就省略核對。

借款100萬元,建議自己做一張比較表

比較項目A方案B方案
契約本金1,000,0001,000,000
實際拿到填入填入
月/年利率填入填入
每月付款填入填入
總利息填入填入
所有費用填入填入
期滿本金填入填入
總共付多少填入填入

只要有一格對方不願意說清楚,就先不要簽。

2026私人借貸常見問題 FAQ

Q1:私人借貸最高利率是多少?

依現行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的部分無效。

Q2:月息1%合法嗎?

若確實為月利率1%,單純名目換算約年利率12%;但仍要看是否另有預扣費用、變相利息及契約其他條件。

Q3:月息2%等於多少?

單純名目換算約年利率24%,已超過現行民法第205條的週年16%上限。

Q4:三分利是多少?

市場口語通常指月息3%,單純名目年化約36%,但契約仍應直接寫明利率與計息週期,不要只寫「三分」。

Q5:超過16%,本金是不是不用還?

不是。民法規定是超過法定上限的利率約定部分無效,不能因此直接推論本金債務全部消失。

Q6:借100萬只拿90萬,也算借100萬嗎?

應依實際借貸事實、契約與費用性質判斷;對借款人而言,至少一定要同時比較契約本金、實拿金額與總還款。

Q7:利息可以每個月滾入本金嗎?

原則上不能任意利滾利。民法第207條另有法定例外條件。

Q8:違約金也不能超過16%嗎?

不能直接把利率16%上限套用到所有違約金;但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依民法第252條酌減。

Q9:私人借款設定房子後還能賣嗎?

可以,但抵押權不會因房屋出售就自動消失,交易時必須安排債務清償及抵押權塗銷。

Q10:房子設定二胎,沒還錢會直接變成債權人的嗎?

不能這樣簡化。一般抵押權在債權到期未獲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並就價金受償;實際仍依抵押權及契約內容處理。

潘潘家勝提醒:急著用錢的時候,更要把利息慢慢算

私人借貸最危險的時候,通常不是你資金充裕的時候。

而是:

  • 銀行貸不下來。
  • 信用卡快到期。
  • 公司急著週轉。
  • 房子快被催收。

這時候人最容易只問:

「今天可以拿到多少?」

卻忘記問:

「三個月後、六個月後,我到底要拿多少錢把它結束?」

簽約以前,至少算清楚4個數字:

  1. 契約寫借多少。
  2. 實際真正拿多少。
  3. 每個月要付多少。
  4. 最後總共還多少。

如果還拿房子設定抵押,再加第5個:

如果還不出來,這間房會面臨什麼風險?

這5個問題都能回答,再談要不要借。


潘潘家勝|高雄房屋買賣・抵押權・房貸資訊

高雄房仲 林家勝

聯絡電話:0927-073-916

資料來源與查詢日期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03條至第207條|查詢日期:2026/8/12。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52條違約金酌減規定|查詢日期:2026/8/12。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860條至第874條抵押權相關規定|查詢日期:2026/8/12。

資訊聲明

本文依2026年8月12日法務部公開法規整理,提供私人借貸利息與不動產抵押的一般資訊。實際借款契約中的本金、利息、服務費、違約金、遲延利息、抵押權及費用是否有效,仍須依契約文字、實際資金流與個案事實判斷;如已涉及高額借款、催收、強制執行或抵押權爭議,建議由律師依完整文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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