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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贈與子女後能不能拿回來,關鍵是有沒有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還沒過戶,原則上可以依《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但公證贈與等情形有例外;已經過戶,就不能只因後悔或親子吵架要求返還。如果子女未履行約定負擔,或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符合條件時才可能撤銷。涉及《民法》第416條的撤銷原因,原則上要注意知道原因後1年的期間。房子能否拿回、後續是否能出售,都應先確認產權及法律程序。「阿勝,我之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現在有點後悔,還能拿回來嗎?」「當初說好房子給小孩,以後他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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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是用來保全特定不動產權利請求權的登記,不代表房屋已經過戶,也不是把房子完全鎖住。如果房屋有預告登記,想出售、過戶或設定抵押權,應先確認登記保全什麼權利、請求權人是誰,以及能否依法辦理塗銷。預告登記不能阻止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也不是防止法拍的工具。如果你在高雄有房屋,準備出售才發現預告登記,可以先找阿勝了解產權與交易安排,再由地政士確認後續程序。「阿勝,我想賣房子,結果地政士說我的房子有預告登記,這是什麼意思?」「房子是爸爸的,之前有幫小孩辦預告登記,現在爸爸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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