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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不代表與被繼承人有關的所有稅務問題都會消失。父母死亡前2年內將房屋、土地、股票或其他財產贈與特定親屬,即使財產已完成移轉,仍可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列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必須分清楚三件事:財產現在由誰所有。哪些財產要計入遺產稅。誰是法律上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例如父親生前將房屋贈與哥哥,哥哥在父親死亡後辦理拋棄繼承,房屋原則上仍屬哥哥所有;若贈與發生在父親死亡前2年內,房屋仍可能併入遺產總額。此時未拋棄繼承的其他兄弟姊妹,可能收到遺產稅申報或繳納通知。本文資料更新日期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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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前2年內將房屋贈與子女,受贈子女之後即使拋棄繼承,房屋仍可能被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但房屋由誰取得、誰是法定納稅義務人,以及家人內部最後由誰負擔稅款,是三個不同問題。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沒有遺囑執行人時,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受贈哥哥已合法拋棄繼承,他原則上不再以繼承人身分負擔遺產責任;但死亡前2年內受贈的房屋,仍可能依第15條列入「擬制遺產」。這確實可能造成哥哥取得房屋、妹妹卻收到遺產稅通知的情況。現行第6條仍將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列為法定納稅義務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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