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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有房屋、繼承人沒有共識,不代表房子只能一直放著。先看謄本:尚未分割的繼承遺產,應評估遺產分割;已按持分登記的房屋,則評估共有物分割。能談成,可由一人承接並補償其他人,或共同出售;談不成,可循調解與法院分割處理,並非一定拍賣。土地法34條之1的多數決出售,和分割遺產是不同程序。兄弟共有房屋,繼承人沒有共識怎麼處理?先確認共有型態,再決定走遺產分割還是共有物分割;有人不簽字,不等於房子永遠不能處理。兄弟姊妹對房屋沒有共識,常見是有人想賣、有人想留,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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