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先看重點

105年,也就是2016年取得的房屋,到2026年出售時要特別注意「10年持有期間」這條線。一般境內居住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持有超過10年的一般稅率為15%,超過5年未逾10年則為20%。但不能只看年份,必須以實際取得日與交易日計算。105年1月1日以後一般買賣取得的房地,原則上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若涉及繼承、贈與或分次取得,則要再回頭確認原始取得時間與取得原因。

一句核心結論:105年取得的房屋,在2026年出售時,最值得先確認的不是成交價,而是是否已經真正持有超過10年

因為只差幾個月,房地合一一般稅率就可能從20%變成15%。

105年取得的房子,2026年賣一定是15%嗎?

不一定。

目前一般境內居住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主要稅率如下:

持有期間一般稅率
2年以內45%
超過2年、未逾5年35%
超過5年、未逾10年20%
超過10年15%

所以到了2026年,105年取得的房屋已經開始陸續跨過10年門檻。

同樣105年取得,稅率可能不一樣

例如:

  • 105年2月取得,115年9月出售,持有期間已超過10年,一般稅率可能為15%。
  • 105年12月取得,115年9月出售,尚未超過10年,一般稅率可能仍為20%。

所以不能只用「2016買、2026賣」來判斷。

真正要看的是實際取得日與交易日。

105年1月1日為什麼這麼重要?

房地合一制度自民國105年開始實施。

一般買賣取得的房屋與土地,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後出售原則上要依房地合一新制判斷。

而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則要先確認是否屬於舊制範圍。

但要注意,早期房地合一制度上路時,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並在特定持有期間內出售的案件,也曾有過渡規定。

因此現在判斷新舊制,不能只看目前權狀上的登記日期。

105年前取得的房屋,現在出售一定是舊制嗎?

不一定只看這一個日期。

如果是一般買賣,而且原始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2026年出售時通常會先往舊制方向判斷。

但如果中間發生:

  • 繼承
  • 夫妻贈與
  • 一般贈與
  • 持分移轉
  • 分次取得

就必須再看完整產權歷程。

105年後才繼承,是否一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不一定。

例如爸爸在99年買房,子女在111年才完成繼承。

不能因為子女111年才登記成屋主,就直接認定這間房是111年取得的新制房地。

繼承房在判斷新舊制時,還要回頭確認被繼承人的原始取得時間

如果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就已取得,符合相關規定時,繼承人日後出售可能仍屬舊制範圍。

反過來,如果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就可能屬於房地合一新制。

繼承房的持有期間,可以把爸媽持有時間算進去嗎?

符合規定時可以合併計算。

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繼承房,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原則上可以將:

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合併計算。

所以不能看到:

「我今年才繼承,幾個月後就賣。」

就直接認為一定是2年內45%。

如果被繼承人原本已持有多年,合併後可能超過5年,甚至超過10年。

簡化案例

假設:

  • 爸爸於105年2月取得房屋。
  • 女兒於115年6月繼承。
  • 女兒115年9月出售。

如果符合持有期間合併規定,判斷時不能只看女兒持有3個月。

而要把爸爸與女兒的持有期間一起計算。

如果合併後已經超過10年,一般稅率就可能是15%,不是45%。

同一間房,可能同時有新制與舊制持分嗎?

有可能。

尤其是經過多次繼承、贈與或持分移轉的房屋。

例如:

  • 其中一部分持分來自104年前取得。
  • 另一部分持分來自105年後取得。

最後出售時,不同持分可能需要分別判斷適用制度。

這類案件最好先準備:

  • 土地與建物謄本。
  • 異動索引。
  • 繼承系統表。
  • 原始買賣契約。
  • 歷次贈與或繼承資料。

105年取得房屋,房地合一稅到底怎麼算?

這篇主要是在判斷取得時間與新舊制

真正計算稅額時,還要再看:

  • 成交價。
  • 原始取得成本。
  • 可認列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可扣抵交易損失。
  • 持有期間。
  • 是否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完整算法,可以接著看 2026房地合一稅怎麼算?自住優惠、稅率與申報期限完整整理

105年取得而且住滿6年,有400萬元免稅嗎?

不一定。

符合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除了持有時間之外,還要同時符合: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沒有出租。
  • 交易前6年內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內沒有使用過該優惠。

符合全部條件時,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

如果你主要想確認這項資格,可以看 2026房地合一400萬免稅怎麼拿?住滿6年還不夠

準備換屋,還要一起檢查重購退稅

如果105年取得的房子現在準備出售,是因為要換另一間自住房,除了比較15%或20%的稅率,也要一起檢查重購退稅。

現行規定下,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有機會適用,出售與重購時間原則上須在2年內;舊屋出售前1年內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而重購的新自住房地另有5年列管規定。

105年取得房屋常見問題 FAQ

Q1:105年買的房子,2026年一定適用15%嗎?

不一定。要看實際取得日與出售日是否真的已經超過10年。

Q2:只差幾個月,房地合一稅率真的可能不同嗎?

會。一般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為20%,超過10年為15%。

Q3:105年前取得的房子,現在賣完全不用繳所得稅嗎?

不是。可能適用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等規定,仍要依法申報。

Q4:我111年才繼承房子,取得日就是111年嗎?

不能只這樣判斷。繼承房的新舊制與持有期間,還要看被繼承人的原始取得時間。

Q5:繼承後半年出售,一定是45%嗎?

不一定。符合規定時,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Q6:105年取得且住滿6年,就一定有400萬元免稅嗎?

不是。還要同時符合戶籍、實際居住、交易前6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以及6年內未曾使用過該優惠等條件。

Q7:同一間房不同持分可能適用不同制度嗎?

可能。多次繼承、贈與或分次取得的房屋,必須分別確認各持分來源。

Q8:105年取得的房子現在要賣,第一步該查什麼?

先查實際取得日、取得原因與完整產權異動,再判斷新舊制與持有期間。

賣房前,先把取得日期查清楚

105年取得的房子到了2026年,正好進入很重要的稅率分界期。

如果你剛好準備出售,建議先整理:

  • 原始取得日期。
  • 取得原因。
  • 原始買賣契約。
  • 土地與建物異動資料。
  • 是否曾繼承或受贈。
  • 是否有出租。
  • 是否正在準備換屋。

先把這些資料確認清楚,再決定出售時間,通常比先猜稅率更有意義。

如果你正在評估高雄房屋出售,也可以先從 屋主服務與房價評估 開始,把出售價格、稅費、貸款餘額與最後可拿回的現金一起算清楚。

資料來源與查詢日期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交易案件申辦流程|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更新日期:2026/4/27|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重購自住房地扣抵與退稅|查詢日期:2026/9/7。

資訊聲明

本文依2026年9月7日可查得的財政部與稅務機關公開資訊整理。實際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舊制、持有期間合併、自住房地優惠及重購退稅,仍會依個案取得日期、取得原因、產權異動、戶籍與實際使用情形而不同,應以國稅局最終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