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取得房屋2026出售怎麼課?房地合一新舊制、10年稅率與繼承一次看

105年,也就是2016年取得的房屋,到2026年出售時要特別注意「10年持有期間」這條線。一般境內居住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持有超過10年的一般稅率為15%,超過5年未逾10年則為20%。但不能只看年份,必須以實際取得日與交易日計算。105年1月1日以後一般買賣取得的房地,原則上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若涉及繼承、贈與或分次取得,則要再回頭確認原始取得時間與取得原因。
一句核心結論:105年取得的房屋,在2026年出售時,最值得先確認的不是成交價,而是是否已經真正持有超過10年。
因為只差幾個月,房地合一一般稅率就可能從20%變成15%。
105年取得的房子,2026年賣一定是15%嗎?
不一定。
目前一般境內居住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主要稅率如下:
| 持有期間 | 一般稅率 |
|---|---|
| 2年以內 | 45% |
| 超過2年、未逾5年 | 35% |
| 超過5年、未逾10年 | 20% |
| 超過10年 | 15% |
所以到了2026年,105年取得的房屋已經開始陸續跨過10年門檻。
同樣105年取得,稅率可能不一樣
例如:
- 105年2月取得,115年9月出售,持有期間已超過10年,一般稅率可能為15%。
- 105年12月取得,115年9月出售,尚未超過10年,一般稅率可能仍為20%。
所以不能只用「2016買、2026賣」來判斷。
真正要看的是實際取得日與交易日。
105年1月1日為什麼這麼重要?
房地合一制度自民國105年開始實施。
一般買賣取得的房屋與土地,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後出售原則上要依房地合一新制判斷。
而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則要先確認是否屬於舊制範圍。
但要注意,早期房地合一制度上路時,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並在特定持有期間內出售的案件,也曾有過渡規定。
因此現在判斷新舊制,不能只看目前權狀上的登記日期。
105年前取得的房屋,現在出售一定是舊制嗎?
不一定只看這一個日期。
如果是一般買賣,而且原始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2026年出售時通常會先往舊制方向判斷。
但如果中間發生:
- 繼承
- 夫妻贈與
- 一般贈與
- 持分移轉
- 分次取得
就必須再看完整產權歷程。
105年後才繼承,是否一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不一定。
例如爸爸在99年買房,子女在111年才完成繼承。
不能因為子女111年才登記成屋主,就直接認定這間房是111年取得的新制房地。
繼承房在判斷新舊制時,還要回頭確認被繼承人的原始取得時間。
如果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就已取得,符合相關規定時,繼承人日後出售可能仍屬舊制範圍。
反過來,如果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就可能屬於房地合一新制。
繼承房的持有期間,可以把爸媽持有時間算進去嗎?
符合規定時可以合併計算。
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繼承房,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原則上可以將:
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合併計算。
所以不能看到:
「我今年才繼承,幾個月後就賣。」
就直接認為一定是2年內45%。
如果被繼承人原本已持有多年,合併後可能超過5年,甚至超過10年。
簡化案例
假設:
- 爸爸於105年2月取得房屋。
- 女兒於115年6月繼承。
- 女兒115年9月出售。
如果符合持有期間合併規定,判斷時不能只看女兒持有3個月。
而要把爸爸與女兒的持有期間一起計算。
如果合併後已經超過10年,一般稅率就可能是15%,不是45%。
同一間房,可能同時有新制與舊制持分嗎?
有可能。
尤其是經過多次繼承、贈與或持分移轉的房屋。
例如:
- 其中一部分持分來自104年前取得。
- 另一部分持分來自105年後取得。
最後出售時,不同持分可能需要分別判斷適用制度。
這類案件最好先準備:
- 土地與建物謄本。
- 異動索引。
- 繼承系統表。
- 原始買賣契約。
- 歷次贈與或繼承資料。
105年取得房屋,房地合一稅到底怎麼算?
這篇主要是在判斷取得時間與新舊制。
真正計算稅額時,還要再看:
- 成交價。
- 原始取得成本。
- 可認列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可扣抵交易損失。
- 持有期間。
- 是否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完整算法,可以接著看 2026房地合一稅怎麼算?自住優惠、稅率與申報期限完整整理。
105年取得而且住滿6年,有400萬元免稅嗎?
不一定。
符合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除了持有時間之外,還要同時符合: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沒有出租。
- 交易前6年內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內沒有使用過該優惠。
符合全部條件時,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
如果你主要想確認這項資格,可以看 2026房地合一400萬免稅怎麼拿?住滿6年還不夠。
準備換屋,還要一起檢查重購退稅
如果105年取得的房子現在準備出售,是因為要換另一間自住房,除了比較15%或20%的稅率,也要一起檢查重購退稅。
現行規定下,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有機會適用,出售與重購時間原則上須在2年內;舊屋出售前1年內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而重購的新自住房地另有5年列管規定。
105年取得房屋常見問題 FAQ
Q1:105年買的房子,2026年一定適用15%嗎?
不一定。要看實際取得日與出售日是否真的已經超過10年。
Q2:只差幾個月,房地合一稅率真的可能不同嗎?
會。一般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為20%,超過10年為15%。
Q3:105年前取得的房子,現在賣完全不用繳所得稅嗎?
不是。可能適用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等規定,仍要依法申報。
Q4:我111年才繼承房子,取得日就是111年嗎?
不能只這樣判斷。繼承房的新舊制與持有期間,還要看被繼承人的原始取得時間。
Q5:繼承後半年出售,一定是45%嗎?
不一定。符合規定時,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Q6:105年取得且住滿6年,就一定有400萬元免稅嗎?
不是。還要同時符合戶籍、實際居住、交易前6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以及6年內未曾使用過該優惠等條件。
Q7:同一間房不同持分可能適用不同制度嗎?
可能。多次繼承、贈與或分次取得的房屋,必須分別確認各持分來源。
Q8:105年取得的房子現在要賣,第一步該查什麼?
先查實際取得日、取得原因與完整產權異動,再判斷新舊制與持有期間。
賣房前,先把取得日期查清楚
105年取得的房子到了2026年,正好進入很重要的稅率分界期。
如果你剛好準備出售,建議先整理:
- 原始取得日期。
- 取得原因。
- 原始買賣契約。
- 土地與建物異動資料。
- 是否曾繼承或受贈。
- 是否有出租。
- 是否正在準備換屋。
先把這些資料確認清楚,再決定出售時間,通常比先猜稅率更有意義。
如果你正在評估高雄房屋出售,也可以先從 屋主服務與房價評估 開始,把出售價格、稅費、貸款餘額與最後可拿回的現金一起算清楚。
資料來源與查詢日期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交易案件申辦流程|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更新日期:2026/4/27|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查詢日期:2026/9/7。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重購自住房地扣抵與退稅|查詢日期:2026/9/7。
資訊聲明
本文依2026年9月7日可查得的財政部與稅務機關公開資訊整理。實際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舊制、持有期間合併、自住房地優惠及重購退稅,仍會依個案取得日期、取得原因、產權異動、戶籍與實際使用情形而不同,應以國稅局最終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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