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是什麼?

公益出租人是住宅所有權人或符合規定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合法住宅出租給符合政府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取得特定租稅優惠的出租人。

公益出租人的制度目的,是鼓勵房東合法釋出住宅,讓符合補貼資格的租客取得穩定居住空間,同時降低房東對租金補貼與出租稅負的疑慮。

房東需要先了解:

  • 公益出租人不是房屋使用限制。
  • 公益出租人不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公益出租人不等於租金全部免稅。
  • 房客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不等於房東當天立即取得資格。
  • 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才可在有效期間內適用相關優惠。
  • 公益出租期間仍屬房屋出租,會影響部分售屋自住優惠。

現行規定所稱公益出租人,是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的住宅所有權人;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的住宅,也可能由符合規定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申請認定。

快速摘要

  • 公益出租人須經主管機關認定。
  • 房客通過租金補貼後,房東通常可由主管機關逕行認定。
  • 房客未申請租補時,房東也可能主動申請個案認定。
  •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
  • 高雄公益出租房屋適用1.2%房屋稅率。
  • 地價稅可依地方自治規定享接近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
  • 公益出租仍屬出租,可能影響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優惠。
  • 房客資格或租約終止後,公益出租資格也可能結束。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一定會成為公益出租人嗎?

房客申請並通過租金補貼審核後,房東通常會依主管機關掌握的房屋及租賃資料,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但仍須符合住宅、出租人及租賃關係等法定條件。

不是只要房客送出申請,就立即產生完整稅務優惠。

主管機關仍會確認:

  • 房客是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 房屋是否屬合法住宅
  • 房屋門牌及所有權資料
  • 出租人是否為所有權人或符合規定的納稅義務人
  • 租約是否有效
  • 房屋是否供居住使用
  • 出租房屋資料是否與租補申請一致

高雄市目前的實務是,房屋出租給申請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經高雄市都市發展局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稅捐機關會依通報資料,在公益出租有效期間內主動按1.2%公益出租房屋稅率課徵,房東通常不必再向稅捐機關重複申報。

房客只是提出申請但尚未核准

此時房東不宜直接認定:

  • 已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
  • 已享有15,000元免稅額
  • 房屋稅已自動調整
  • 地價稅已變更
  • 所有稅務優惠都已生效

應以主管機關的認定結果及有效期間為準。

房客租金補貼審核未通過

若房客最終不符合補貼資格,房東通常不會因該次申請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房客沒有申請租補,房東可以主動申請嗎?

可以,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但尚未提出補貼申請的房客時,可在租約有效期間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公益出租人個案認定。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但未提出租補申請時,房東可於租約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向高雄市都市發展局申請個案認定;核認後即可適用公益出租房屋稅率。

主動申請常見文件

依現行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規定,常見資料包括:

  • 公益出租人申請書
  • 房東身分證明
  • 代理人授權書及身分證明
  • 房屋所有權或房屋稅納稅義務資料
  • 租賃契約
  • 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相關資料
  • 地方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主管機關受理後,會確認房客是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再決定是否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

公益出租人的房屋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益出租人的出租標的原則上必須是供居住使用、具有門牌的合法建築物。

《住宅法》所稱住宅,是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的合法建築物;未經合法登記的違建、增建或不符合住宅規定的空間,可能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

常見條件包括:

  • 有合法門牌
  • 建築物可合法供住宅使用
  • 實際出租供居住
  • 租賃範圍明確
  • 租約資料與房屋資料一致
  • 非單純出租空地
  • 非違法隔間或不合法增建空間

頂樓加蓋可以申請嗎?

不一定。

如果出租標的屬未合法登記的增建或違建,可能不符合住宅法所稱合法住宅,也可能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優惠。

房東應先確認:

  • 建物謄本
  • 房屋稅籍
  • 建築使用執照
  • 實際出租範圍
  • 地方主管機關認定

公益出租人的房客要符合哪些條件?

承租人須符合住宅法或其他政府機關辦理的租金補貼資格,並由補貼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確認。

可涉及的補貼制度包括:

  •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
  • 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
  • 其他政府機關辦理的租金補貼

公益出租人的核心不是房客屬於哪個職業或家庭類型,而是房客是否符合政府租金補貼制度的資格。

公益出租人需要房東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嗎?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需要先取得房東同意,房東也不能在住宅租賃契約中禁止房客依法申請。

房東應把租金補貼視為房客依法可申請的住宅資源,而不是額外違約行為。

較穩妥的做法是:

  • 簽訂正式住宅租賃契約
  • 租金依市場行情事先議定
  • 依法申報租金收入
  • 確認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
  • 保留租金與修繕紀錄
  • 在租約到期時重新確認資格

房東不宜因租客申請補貼:

  • 租期中臨時漲租
  • 要求房客自行負擔房東稅金
  • 沒收押金
  • 強迫提前搬離
  • 要求撤回補貼
  • 加收所謂補貼處理費

公益出租人第一個好處:租金所得每月15,000元免稅

公益出租人在認定有效期間內,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

現行《住宅法》第15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在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稅額度最高為15,000元。

月租12,000元

若整月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

  • 每月租金收入:12,000元
  • 免稅額度:12,000元
  • 該月應稅租賃所得:0元

月租15,000元

  • 每月租金收入:15,000元
  • 免稅額度:15,000元
  • 該月應稅租賃所得:0元

月租20,000元

  • 每月租金收入:20,000元
  • 前15,000元:免稅
  • 超過部分:5,000元

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仍須依法計算租賃所得。

超過15,000元的部分怎麼報?

公益出租人超過每屋每月15,000元的租金收入,並不是全部直接課稅,而是可依租賃所得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再計入綜合所得。

若沒有逐項提出費用證明,一般房屋出租可依當年度規定將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

以月租20,000元為例,簡化試算:

  • 每月免稅額:15,000元
  • 超過部分:5,000元
  • 必要費用:5,000×43%=2,150元
  • 租賃所得:5,000×57%=2,850元

全年均符合資格時:

2,850×12=34,200元

34,200元是應併入綜合所得的租賃所得,不是最後應繳的所得稅。

實際計算仍應依當年度國稅局申報規定及房東個案資料確認。

「每屋每月」是怎麼認定?

15,000元免稅額是以每一住宅、每一月份計算,不是每一名房客都各有15,000元,也不是把同一門牌任意切割就能重複適用。

房東應注意:

  • 同一住宅分租多個房間
  • 同一門牌有多份租約
  • 房屋由多人共有
  • 出租期間不是完整月份
  • 中途更換房客
  • 一部分公益出租、一部分其他用途

可能需要依:

  • 房屋門牌
  • 所有權持分
  • 實際租賃範圍
  • 主管機關認定
  • 國稅局申報方式

個別計算。

不能自行理解為:

三個房間出租給三名補貼戶,就一定有45,000元免稅額。

公益出租人第二個好處:房屋稅優惠

公益出租房屋在認定有效期間內,供住宅使用者,可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房屋稅率。

高雄市公益出租房屋目前適用1.2%房屋稅率,經都市發展局認定後,由稅捐機關依通報資料主動核認,通常免由房東另行申請。

和一般非自住房屋差多少?

依新制房屋稅制度,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可能依持有戶數及所在地適用較高稅率;若合法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也可能適用1.5%至2.4%的出租優惠稅率,而公益出租人則可適用1.2%。

實際差額取決於:

  • 房屋標準價格
  • 折舊
  • 地段調整率
  • 房屋現值
  • 全國持有戶數
  • 使用期間
  • 公益出租認定期間

房屋稅不是直接以房屋市價乘上1.2%。

房客資格失效後還有1.2%嗎?

不一定。

公益出租房屋稅率原則上只在公益出租人認定有效期間內適用。

若發生:

  • 房客租金補貼資格中止
  • 租約到期
  • 房客退租
  • 房東收回自住
  • 改租給不符合資格者
  • 改作營業使用

房東應確認後續稅率及是否需重新申報。

公益出租人第三個好處:地價稅優惠

公益出租人符合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規定時,出租住宅所坐落的土地可適用優惠地價稅率;高雄的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依市府自治條例辦理。

多數地方公益出租人土地優惠,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高雄市亦訂有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

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由10‰起,與2‰優惠稅率可能存在明顯差距。

地價稅優惠是不是永久有效?

不是。

優惠通常與公益出租認定期間連動。租約到期、提前解約或公益出租原因消失後,土地使用狀態及適用稅率可能需要重新確認。

臺北市稅捐處也提醒,公益出租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房屋收回自用後,若要改按一般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重新提出申請。

公益出租人會不會被追查以前沒報的租金?

現行住宅法提供租賃契約資料的特定保護,但不能解讀成房東過去及未來所有稅務都一律免查、免補或免罰。

《住宅法》第15條目前規定:

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公益出租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的依據。

這項規定的重點是「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查核」。

哪些說法不夠精準?

不宜直接宣稱:

  • 任何機關都不能查房東
  • 過去租金一律不會補稅
  • 房屋稅永遠不能調整
  • 地價稅永遠不能清查
  • 成為公益出租人後租金不用報稅
  • 只有房客申請租補才會產生申報義務

房東出租收取租金,本來就應依法申報;公益出租人的優惠,是降低合法出租期間的稅負,不是全面免除申報義務。

房東目前應怎麼做?

  • 依公益出租有效月份計算免稅額
  • 超過15,000元部分依法申報
  • 保存租約及租金紀錄
  • 確認房屋稅認定期間
  • 確認地價稅優惠
  • 租客更換時重新確認
  • 對歷史年度疑義洽詢國稅局或稅務專業人員

公益出租人的隱藏風險一:影響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

公益出租雖有出租期間的租稅優惠,但房屋仍有出租事實,因此可能使未來出售時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與10%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須同時符合:

  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2.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
  3. 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內未使用過該優惠。

符合時:

  • 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 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課稅


公益出租也算出租嗎?

算。

公益出租不會因具有政策目的,就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中視為自住。

只要交易前6年內有公益出租事實,就可能不符合「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條件。

曾經自住滿6年再公益出租,可以保留優惠嗎?

不能只因過去曾自住滿6年,就確定未來仍可使用優惠。

房地合一稅看的是出售前6年的實際使用情形。

例如:

  • 2018年至2024年自住
  • 2025年至2027年公益出租
  • 2027年出售

雖然過去自住已達6年,但出售前6年內存在出租,仍可能不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公益出租人的隱藏風險二:影響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

公益出租住宅出售時,土地仍屬曾供出租使用,可能無法立即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主要有:

一生一次

要求出售前1年內:

  • 未出租
  • 未供營業使用

一生一屋

要求出售前5年內:

  • 未出租
  • 未供營業使用

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屬出租行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在2025年12月明確提醒,公益出租人雖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但出售房地時,如果不符合出售前1年或5年未出租條件,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益出租結束後多久賣比較可能符合?

原則上:

  • 一生一次:公益出租終止並無出租滿1年後
  • 一生一屋:公益出租終止並無出租滿5年後

仍須同時符合設籍、所有權、面積及其他法定條件,不是只要等滿期間就一定核准。

公益出租人的隱藏風險三:資格會隨房客與租約改變

公益出租人資格通常附著在特定房屋、租賃關係及認定有效期間,不是房東取得一次後所有出租房屋永久適用。

下列情況可能影響資格:

  • 原租客退租
  • 租金補貼資格終止
  • 租約到期未續租
  • 更換為不符合補貼資格的房客
  • 房屋不再供居住
  • 房東收回自住
  • 房屋出售
  • 租約或門牌資料變更

房東換了一名新房客後,不能直接假設原公益出租人資格自動延續。

應確認:

  • 新房客是否符合補貼資格
  • 是否重新申請租金補貼
  • 主管機關是否重新認定
  • 新租約期間
  • 房屋稅與地價稅資料是否更新

公益出租人的隱藏風險四:共有房屋與分租計算較複雜

共有住宅、分租套房、同一門牌多租約或部分出租案件,容易在公益出租人認定與所得免稅額計算上產生差異。

共有房屋

應確認:

  • 租約由誰簽訂
  • 租金由誰收取
  • 各共有人持分
  • 所得如何分配申報
  • 誰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分租房屋

應確認:

  • 是否為合法住宅
  • 分租範圍是否合法
  • 每屋每月免稅額如何認定
  • 是否同一門牌
  • 租客是否分別符合資格
  • 租金補貼申請內容是否一致

不能只用房間數量,自行倍增15,000元免稅額。

公益出租人的隱藏風險五:短期出售計畫容易與優惠衝突

公益出租人較適合中長期出租,若房東一年內準備出售,可能因土地增值稅優惠及帶租約出售問題,不一定適合立即進入公益出租。

短期內準備出售時,應先評估:

  • 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
  •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
  •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
  • 房客租約剩餘期間
  • 買方是否願意承接租約
  • 押金如何移交
  • 房客是否能配合帶看
  • 售屋後的租賃關係

不能只比較一年可省多少房屋稅與租金所得稅。

公益出租人與一般出租差在哪?

公益出租人同樣是房東直接出租住宅,但房客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並經主管機關認定,房東才可適用公益出租優惠。

比較項目一般出租公益出租人
房客資格房東自行決定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租約關係房東與房客房東與房客
租務管理房東或代管業者房東或代管業者
所得免稅額原則上無15,000元公益免稅每屋每月最高15,000元
房屋稅依出租申報及持有戶數公益出租稅率1.2%
地價稅出租後通常非自用依地方自治規定享優惠
房地合一稅出租會影響自住優惠同樣會影響
土地增值稅出租會影響自用優惠同樣會影響

公益出租人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差在哪?

公益出租人主要是房東將住宅直接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社宅包租代管則是房屋納入政府計畫,由核定租屋服務事業協助媒合及管理。

比較項目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
性質租稅優惠身分政府社會住宅計畫
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符合社宅計畫資格
契約房東與房客直接簽約包租或代租代管契約
管理房東自行管理或另委託由核定業者協助
租金所得優惠每屋每月最高15,000元免稅符合住宅法之社宅規定
房屋稅與地價稅依公益出租優惠依社會住宅優惠
修繕補助通常無社宅修繕獎勵費可能每年最高1萬元
公證與保險房東自行安排計畫可能提供資源
租金與服務市場租約受政府方案規範

公益出租人適合:

  • 已經有符合租補資格的房客
  • 願意自行出租或另找民間代管
  • 想取得租稅優惠
  • 不一定需要政府業者協助管理

社宅包租代管適合:

  • 不想自行處理招租與租務
  • 希望有承辦業者協助
  • 房屋及租客符合計畫
  • 願意依計畫租金與契約辦理
  • 想了解修繕、公證及管理資源

公益出租人適合哪些房東?

公益出租人較適合準備中長期出租、願意合法申報,且短期內不依賴自住售屋優惠的房東。

適合情況包括:

  • 打算長期出租
  • 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 希望降低租賃所得稅負
  • 原房屋稅率較高
  • 希望取得地價稅優惠
  • 願意使用正式租約
  • 願意依法申報租金
  • 短期內沒有售屋計畫

哪些房東需要先做稅務試算?

短期準備賣房、曾長期自住,或可能適用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的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前應先完成售屋稅負試算。

需要特別謹慎的情況包括:

  • 一年內可能出售
  • 想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
  • 想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
  • 原本已自住設籍接近6年
  • 未來想使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
  • 房屋多人共有
  • 房地取得時間複雜
  • 同一門牌有多個出租單位
  • 原房屋或土地仍申報自用
  • 使用政策性自用住宅貸款

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前應確認哪5件事?

第一件:房客是否真正符合資格

不能只聽房客說有申請租補,要確認主管機關是否核准,或房東是否符合主動申請認定條件。

第二件:房屋是否合法

房屋須符合住宅法所稱合法住宅,違法增建或用途不符可能無法適用優惠。

第三件:租約與收款資料是否一致

確認:

  • 房屋地址
  • 出租人姓名
  • 所有權人
  • 租金
  • 押金
  • 租期
  • 實際入住人
  • 收款帳戶

第四件:未來幾年是否準備賣房

至少試算:

  • 房地合一稅
  • 土地增值稅
  • 租金所得
  • 房屋稅
  • 地價稅
  • 出租淨收益

第五件:租約結束後如何處理

確認:

  • 公益出租認定何時終止
  • 新房客是否重新認定
  • 房屋稅如何變更
  • 地價稅如何變更
  • 是否收回自住
  • 何時出售較有利

公益出租人的租金可以自由決定嗎?

公益出租人與房客的租金原則上仍由雙方依市場及契約協議,不代表所有公益出租住宅都有政府統一租金。

但房東仍應注意:

  • 租金須與租補申請資料一致
  • 不得因房客申請補貼在租期內臨時漲租
  • 不得將房東稅負直接轉嫁給房客
  • 續約時才依市場重新協議
  • 租金過高可能影響房客補貼計算或審查

公益出租人與社宅包租代管不同,後者的租金可能受到政府計畫評定及折數規範。

公益出租人的資格有效多久?

公益出租人資格通常依租賃關係、租金補貼及主管機關認定有效期間辦理,不是永久資格。

房東應留意認定函或主管機關通知中的:

  • 起始日期
  • 終止日期
  • 適用房屋
  • 適用租客
  • 租約期間
  • 是否需重新申請
  • 房客更換後的處理

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也多依認定有效期間適用。

公益出租人資格結束後怎麼辦?

公益出租資格結束後,房東應依房屋接下來的實際用途,確認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否需重新申請或變更。

繼續一般出租

可確認:

  • 是否符合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優惠房屋稅率
  • 地價稅是否改按一般用地
  • 租賃所得如何申報

收回自住

可確認:

  • 戶籍是否遷入
  • 是否實際居住
  • 房屋稅自住申請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 家戶持有戶數限制

準備出售

可確認:

  • 出租終止日期
  • 土地增值稅未出租期間
  • 房地合一稅交易前6年使用情形
  • 租約及押金是否結清
  • 房客戶籍是否遷出

房東可以自己查公益出租人資格嗎?

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住宅主管機關查詢,也可依地方政府提供的認定或查詢方式確認。

高雄案件可洽: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國稅局
  • 租金補貼承辦窗口

查詢時可準備:

  • 房屋地址
  • 所有權人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房客姓名
  • 租約期間
  • 租金補貼核定資料
  • 公益出租人認定函,如有

高雄房仲林家勝的公益出租實務建議

公益出租人值不值得,不能只看15,000元免稅額,而要同時比較房屋持有期間、出租淨收益及未來出售稅負。

以【高雄房仲林家勝】的出租實務觀察,房東常見誤解包括:

  • 以為房客一申請租補,房東就一定取得所有優惠。
  • 以為15,000元是每一名房客的免稅額。
  • 以為公益出租人租金完全不用申報。
  • 以為有房屋稅優惠,就等於房屋仍是自住。
  • 以為公益出租不會影響房地合一稅。
  • 以為公益出租出售時仍可立即使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 房客退租後沒有重新確認資格及稅率。
  • 短期要賣房,卻只計算一年省下的持有稅。

較完整的評估方式是:

  1. 確認房客租補資格。
  2. 確認房屋是否合法。
  3. 試算租賃所得優惠。
  4. 比較房屋稅與地價稅差額。
  5. 確認未來1至6年售屋計畫。
  6. 試算房地合一稅。
  7. 試算土地增值稅。
  8. 再決定一般出租、公益出租或社宅包租代管。

常見問題FAQ

公益出租人是什麼?

公益出租人是將合法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的住宅所有權人或符合規定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一定是公益出租人嗎?

房客須通過補貼資格審查,房屋及租賃資料也須符合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才成立。

高雄經認定後,稅捐機關會依都市發展局通報適用公益出租房屋稅率。

房客沒有申請租補,房東可以主動申請嗎?

可以,房東可在租約期間內檢附相關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公益出租人個案認定。

公益出租人每月15,000元完全不用報稅嗎?

每屋每月符合規定的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免稅;超過部分仍須依法計算租賃所得。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是多少?

高雄市公益出租房屋在認定有效期間內適用1.2%房屋稅率。

公益出租人地價稅是多少?

依地方自治規定辦理,多數縣市可按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的2‰優惠稅率課徵;高雄應依市府現行自治條例及稅捐處認定。

公益出租人會影響房地合一稅嗎?

會,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要求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公益出租仍屬出租。

公益出租人會影響土地增值稅嗎?

會,一生一次要求出售前1年未出租,一生一屋要求出售前5年未出租;公益出租同樣算出租。

房客退租後,公益出租人資格還在嗎?

不一定,資格通常與租客補貼資格、租約及主管機關認定期間連動。

更換新租客後,應重新確認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

公益出租人等於社宅包租代管嗎?

不等於。

公益出租人通常由房東直接出租給補貼戶;社宅包租代管則由政府核定租屋服務事業協助媒合及管理。

延伸閱讀

高雄公益出租人與房屋出租評估

有高雄房屋出租、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租賃契約或未來售屋規劃需求,可洽詢【高雄房仲林家勝】。

所屬公司:全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專業資格: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可協助屋主整理:

  • 房屋租金行情
  • 租客基本資格
  • 租金補貼相關說明
  • 公益出租人制度比較
  • 一般出租與社宅包租代管
  • 住宅租賃契約
  • 入住及退租點交
  • 租務管理
  • 房屋出租與出售規劃

收費方式:

  • 代租成功:1個月租金仲介服務費
  • 後續代管:每月實收租金10%

聯絡電話:0927-073-916

提供租、管、售一條龍服務。

公益出租人是出租期間的節稅工具,但房東若有售屋計畫,應把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一起試算,不能只看當年度省下多少稅。

※公益出租人資格、房屋稅、地價稅及租賃所得優惠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房仲可協助整理制度與申請方向,但不能保證資格、免稅額、補貼或售屋優惠一定核准。

資料來源

  • 住宅法第15條|最新修正日期:2026年3月4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每屋每月15,000元租金免稅及租賃契約資料用途限制。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公益出租人定義、主動申請及認定程序。
  • 高雄市政府|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享房屋稅優惠|發布日期:2026年2月12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高雄公益出租人1.2%房屋稅率及個案申請。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系統|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修正日期:2025年2月10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高雄地方稅優惠。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子出租|更新日期:2025年8月11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一般租賃所得43%必要費用率。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什麼是自住房地優惠稅率|更新日期:2026年4月27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房地合一稅6年自住、未出租及400萬元免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何減輕土地增值稅|更新日期:2026年4月9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未出租條件。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地出售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6日|查詢日期:2026年7月30日|用於高雄公益出租售屋風險。

※本文提供一般性公益出租、租金補貼及房屋稅務資訊,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或投資意見。實際公益出租人資格、租賃所得、房屋稅、地價稅、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仍應依房屋所在地、出租期間、租客資格、所有權、設籍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