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先看重點

下斡旋不是單純「試試價格」。 賣方一旦依文件條件接受,可能產生正式法律效果。 斡旋金與要約書都可以用來向賣方出價,但 要約書通常不需要先交一筆斡旋金 。 依一般仲介實務,賣方接受買方出價後,斡旋金通常依約 轉為定金 。 定金一旦成立法律效果,買方若因可歸責於自己而不履行,可能無法要求返還;賣方若因可歸責於自己而不履行,也可能涉及加倍返還。 貸款不足不代表斡旋金一定可以退。 如果你擔心銀行鑑價或核貸額度,最好在賣方接受前明確寫入貸款條件。 不要只寫「貸款不足可退」,應盡量寫清楚 最低核貸金額、成數、銀行鑑價或處理方式 。

一句核心結論:下斡旋真正要決定的,不只是「我要出多少」,而是「如果賣方現在就接受,我是否真的願意、也有能力按照這些條件把房子買下來」。

什麼叫「下斡旋」?

看中古屋時,如果:

  • 屋主開價1,500萬元。
  • 你只願意出1,380萬元。

通常仲介就會請你正式提出:

購買價格及交易條件。

實務上常見方式有:

  • 交付斡旋金。
  • 簽署要約書。

再由仲介把買方條件送給賣方議價。

所以「下斡旋」不是正式過戶,但也不是沒有法律效果的聊天報價。

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主要是買方向仲介交付一筆金額,用來表示購屋意願並委託仲介與賣方磋商價格。

例如:

  • 買方出價1,380萬元。
  • 交斡旋金10萬元。
  • 有效期限3天。

如果屋主:

沒有接受條件

通常依文件約定:

斡旋期間結束後,斡旋金應返還買方。

但如果屋主在有效期間內:

接受買方條件,斡旋金就可能依約轉為定金。

斡旋金一開始就是定金嗎?

不能直接一概而論。

通常斡旋階段:

這筆錢是:

用來表示買方購買意願、委託仲介斡旋。

但如果斡旋文件約定:

「賣方接受後,斡旋金轉為定金。」

當賣方完成有效接受後:

這筆錢的法律性質就可能改變。

所以簽斡旋前:

一定要確認:

  • 什麼時候轉定。
  • 由誰通知。
  • 賣方如何表示接受。
  • 接受後何時正式簽約。

定金有什麼法律效果?

依民法第248條:

一方收受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

而民法第249條對定金另有基本規則。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 契約正常履行:定金返還或作為價款一部分。
  • 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的一方而不能履行: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 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的一方而不能履行:原則上應加倍返還。
  • 如果雙方都不可歸責:原則上定金返還。

所以一旦斡旋金依法或依契約轉成定金,就不能再用「我只是試價格」的心態處理。

什麼是要約書?

要約書是不需要先交斡旋金,而是以書面提出購屋條件。

例如:

  • 我要買哪一間房。
  • 出價多少。
  • 付款方式。
  • 有效期限。
  • 其他附帶條件。

由仲介向賣方提出。

如果賣方在有效期間內:

接受你的要約內容,雙方仍可能產生完成交易的義務。

沒付斡旋金,用要約書就可以隨時反悔嗎?

不是。

最大的錯誤就是:

「反正沒有交錢,所以沒法律效果。」

要約書的核心就是:

買方正式提出購買意思表示。

如果賣方已在有效期限內依條件承諾:

法律效果不會因為:

「沒有先交10萬元」

就自動消失。

斡旋金和要約書有什麼差別?

比較斡旋金要約書
是否先交錢通常會通常不用
用途正式出價、委託仲介斡旋以書面正式提出購買條件
賣方未接受依文件處理,通常返還斡旋金要約失效後原則上不成交
賣方接受後可能轉為定金並產生交易義務可能產生完成交易義務
是不是可以隨便反悔不是也不是

仲介一定要讓買方知道可以選要約書嗎?

現行政府不動產交易文件與消費資訊,一直強調買方應有選擇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方式的資訊。

所以如果你:

不想一開始就先交一筆現金,

可以詢問:

是否可以改採要約書方式出價。

兩者最重要的差別不是:

「一個有法律效力、一個沒有。」

而是:

出價方式及是否先交付金錢不同。

下斡旋前,一定要先查什麼?

至少先確認5大項。

1. 真實市場價格

不要只看:

屋主開價。

應一起比較:

  • 同社區成交。
  • 同棟成交。
  • 同樓層條件。
  • 車位價格。
  • 近期實價登錄。

出價前可以搭配實價登錄怎麼看?買房出價與議價判斷方式一起比價。

2. 自備款夠不夠

不要只算:

成交價-預估房貸。

還要準備:

  • 契稅。
  • 登記規費。
  • 地政士費。
  • 仲介服務費。
  • 裝修。
  • 家具家電。

3. 銀行大約能貸多少

最好在下斡旋以前:

先找銀行或房貸專員做初步評估。

尤其:

  • 收入不固定。
  • 名下有信貸。
  • 有車貸。
  • 信用卡分期較多。
  • 屋齡高。
  • 特殊產品。

更不要先假設:

「一定能貸8成。」

4. 不動產說明書

至少要注意:

  • 土地與建物面積。
  • 所有權人。
  • 抵押權。
  • 車位權利。
  • 使用分區。
  • 現況。
  • 重要交易資訊。

5. 建物現況

確認:

  • 漏水。
  • 壁癌。
  • 增建。
  • 火災。
  • 淹水。
  • 設備。
  • 占用。

完整買房檢查可以搭配2026買房注意事項|看屋、斡旋、簽約、貸款與交屋一起看。

貸款不足,斡旋金一定可以退嗎?

不一定。

這是下斡旋最常見的爭議之一。

例如:

  • 成交價1,500萬元。
  • 買方預期貸1,200萬元。
  • 銀行最後只核1,050萬元。

突然多出:

150萬元現金缺口。

如果斡旋文件完全沒有寫貸款條件:

買方不能理所當然認為:

「銀行貸不夠,所以我一定可以無條件退出。」

貸款條件要怎麼寫比較有用?

不要只寫一句「貸款不足可退」。

因為後面還會吵:

什麼叫不足?

最好把判斷標準寫得具體。

例如可依個案與仲介、專業人員確認後約定:

  • 銀行核貸金額至少達多少。
  • 核貸成數至少多少。
  • 是否以指定銀行或合法金融機構核貸結果判斷。
  • 銀行鑑價不足時如何處理。
  • 未達條件時斡旋金或定金如何返還。
  • 買方應在多久內提出貸款申請。

越具體,越少事後爭議。

可以直接寫「貸款要8成」嗎?

可以談,但還要想得更精準。

因為「8成」可能有兩種算法:

成交價8成

成交1,500萬元:

1,200萬元。

銀行鑑價8成

銀行鑑價只有1,350萬元:

1,080萬元。

兩者差:

120萬元。

所以只寫:

「貸款8成」

仍有解釋空間。

最清楚是不是直接寫最低核貸金額?

通常會比只寫成數更容易理解。

例如:

「本案以金融機構核准房屋貸款至少新臺幣1,150萬元為購買條件之一,若經申請仍未達約定條件,依雙方約定處理。」

實際文字仍應由:

  • 仲介。
  • 地政士。
  • 必要時律師。

依個案調整。

重點不是照抄一句話,而是把你不能承受的貸款風險變成明確書面條件。

青安貸不到,可以取消斡旋嗎?

也不是自動可以。

青安資格:

和:

銀行實際核貸

是兩件事。

即使你原本打算使用青安:

最後如果:

  • 資格不符。
  • 額度不足。
  • 房價超過政策上限。

是否可以解除交易:

還是要回到斡旋及買賣文件的約定。

賣方沒接受價格,斡旋金怎麼辦?

如果賣方在約定期間內沒有接受買方條件,原則上依斡旋文件的退還約定處理。

例如斡旋期限:

8月12日至8月15日晚上8點。

期限內屋主始終不同意:

到了期限:

就應依文件處理斡旋金返還。

所以一定要確認:

  • 期限開始時間。
  • 期限截止時間。
  • 未成交多久退。
  • 用什麼方式退。

斡旋期間還沒到,我可以自己撤回嗎?

不能先假設一定可以無條件撤回。

因為要看:

  • 文件內容。
  • 要約是否有拘束期限。
  • 賣方是否已經接受。
  • 仲介是否已依約完成通知。

所以如果你根本還沒決定:

不要先簽一份有效3天或5天的斡旋,再想說明天反悔就好。

賣方接受後,買方可以反悔嗎?

這時風險就很高。

如果:

  • 買方正式出價。
  • 賣方在有效期間內接受。
  • 斡旋金依約轉定。

買方單純因為:

「突然覺得買貴了。」

而不買:

就可能產生定金及違約責任。

賣方接受後又反悔呢?

賣方也不是可以完全無責任退出。

如果契約已成立、定金關係成立:

而且因可歸責於賣方的原因拒絕履行:

可能涉及:

民法第249條加倍返還定金等責任。

是否還有其他契約責任:

則要依實際文件判斷。

賣方說「你加20萬我就賣」,算成交了嗎?

不代表原來出價已經成交。

例如:

買方要約:

1,380萬元。

屋主回:

1,400萬元才賣。

這表示:

屋主沒有單純接受原本1,380萬元條件,

而是提出:

新的交易條件。

買方仍可:

  • 接受。
  • 拒絕。
  • 繼續議價。

不要讓口頭來回變成「我以為你答應了」。

賣方反價後,買方接受要怎麼做?

最好重新留下書面確認。

例如:

  • 成交價格。
  • 付款方式。
  • 貸款條件。
  • 交屋日期。
  • 設備。
  • 其他重要條件。

全部重新確認。

尤其價格從:

1,380萬元

變成:

1,400萬元

不要只有仲介一句:

「那我幫你做到1,400喔?」

就當成所有條件都完全沒變。

下斡旋時可以加屋況條件嗎?

可以談,而且重要的條件最好越早寫。

例如你特別在意:

  • 漏水修復。
  • 違建處理。
  • 家具保留。
  • 房客搬遷。
  • 交屋前騰空。

就不要只等到正式簽約才第一次提出。

因為價格可能就是建立在這些條件上。

可以寫「驗屋有問題就不買」嗎?

也要具體。

因為:

什麼叫「有問題」?

一個插座壞掉算不算?

浴室矽利康發霉算不算?

最好針對你真正不能接受的風險:

  • 重大漏水。
  • 結構問題。
  • 特定設備故障。
  • 重大未揭露瑕疵。

設計處理方式。

中古屋檢查可搭配中古屋驗屋注意事項|漏水、水電、設備與交屋前檢查一起確認。

斡旋成功後是不是馬上交全部定金?

實際付款節點要看斡旋文件及後續買賣契約。

一般來說:

原本斡旋金:

可能先轉為:

定金的一部分。

之後正式簽約:

再依契約補足:

  • 簽約款。
  • 後續用印款。
  • 完稅款。
  • 尾款。

但房屋買賣沒有一個法律規定所有案件都必須用固定20%、10%比例付款。

完整成交流程可以看2026成屋買賣流程|簽約、貸款、過戶到交屋

斡旋成功後,正式簽約前還要查什麼?

至少再做一次完整確認。

  • 最新土地建物謄本。
  • 抵押權。
  • 查封或限制登記。
  • 不動產說明書。
  • 建物現況確認書。
  • 車位。
  • 管理費。
  • 設備。
  • 交屋時間。
  • 貸款條件。
  • 付款方式。

不要因為議價終於成功,就急著把後面的文件全部快速簽完。

仲介說「今天不下,明天一定被買走」,怎麼辦?

你真正要問的是:如果今天屋主真的接受,我能不能完成交易?

如果你連:

  • 貸款。
  • 自備款。
  • 產權。
  • 屋況。

都還完全沒確認:

只因為:

「有人也要買。」

就匆忙下斡旋:

風險往往比錯過一間房還高。

下斡旋多少錢合理?

法律沒有一個所有中古屋交易都必須交多少斡旋金的固定金額。

市場實務可能:

  • 5萬元。
  • 10萬元。
  • 其他雙方約定金額。

真正重要的是:

不是數字大小,而是這筆錢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定金、退回或產生責任。

斡旋金一定要交給屋主嗎?

斡旋階段通常是交給仲介業者依文件保管及斡旋。

因此買方要確認:

  • 收款人。
  • 公司名稱。
  • 正式收據。
  • 款項用途。
  • 退還條件。

不要把大額現金直接交給沒有正式憑證的個人。

斡旋金一定要現金嗎?

不一定。

可以依仲介公司及雙方約定的合法方式:

  • 轉帳。
  • 支票。
  • 其他可留紀錄的付款方式。

重點是:

留下完整金流及收款憑證。

屋主接受了,但我突然發現房子被設定很多抵押怎麼辦?

不能只看「有抵押」就直接認定交易無法完成。

很多有房貸的住宅:

本來就有銀行抵押權。

真正要確認:

  • 債權金額。
  • 貸款餘額。
  • 是否能在交易中清償。
  • 抵押權能否順利塗銷。
  • 有沒有私人抵押或其他異常設定。

所以斡旋前能先看產權:

就不要拖到成交後才第一次查。

斡旋時最重要的6個欄位

欄位確認重點
價格到底是多少,不要只有口頭區間
有效期限日期與時間明確
斡旋金金額、保管人、何時轉定
貸款條件最低金額、成數或鑑價條件
屋況/設備重要修繕、保留設備、騰空
賣方接受方式如何成立、何時通知

2026下斡旋前檢查表

  • □ 我已經看過實價登錄。
  • □ 我知道自己最高可以接受多少價格。
  • □ 我已確認自備款。
  • □ 我有預留契稅、仲介費及其他交易成本。
  • □ 我已初步確認房貸能力。
  • □ 我知道銀行鑑價不足的風險。
  • □ 我看過不動產說明書。
  • □ 我已確認房屋主要瑕疵。
  • □ 我已確認抵押權與產權。
  • □ 我知道斡旋有效期限。
  • □ 我知道斡旋金什麼時候轉定。
  • □ 我知道沒成交時多久退款。
  • □ 我的貸款條件已寫進文件。
  • □ 重要屋況條件已寫進文件。
  • □ 如果屋主現在立刻接受,我真的願意買。

2026斡旋金與要約書 FAQ

Q1:斡旋金一定要付嗎?

不是只有交斡旋金一種方式。買方可以詢問使用要約書提出購買條件。

Q2:要約書不用付錢,所以沒有法律效力嗎?

錯。賣方接受買方要約後,仍可能產生完成交易的法律義務。

Q3:屋主沒有接受,斡旋金可以退嗎?

通常依斡旋文件約定,在有效期間沒有成交時應返還;簽署前應確認退款時間及方式。

Q4:屋主接受後,斡旋金會怎樣?

依一般實務及文件約定,斡旋金可能轉為定金,並產生後續契約義務。

Q5:賣方接受後我反悔,斡旋金一定拿不回來嗎?

如果已形成定金及契約關係,而且因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民法原則上可能使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實際仍應依文件與個案判斷。

Q6:屋主接受後反悔呢?

若屬可歸責於收受定金一方而不能履行,依法可能涉及加倍返還定金等責任。

Q7:貸款不足一定可以取消嗎?

不一定。最好在斡旋前明確約定最低核貸金額、成數或處理方式。

Q8:屋主反價,我一定要加價嗎?

不用。屋主若不是接受原條件,而是提出不同價格,買方仍可決定是否接受。

Q9:仲介說價格一定談得到,可以直接先簽嗎?

價格能不能談到不是唯一問題;你還應先確認貸款、屋況、產權與附帶條件。

Q10:下斡旋後多久正式簽約?

依斡旋文件及雙方約定而定。賣方接受後,應盡快依約進入正式買賣契約程序。

潘潘家勝提醒:斡旋真正要寫的,是「如果出事怎麼辦」

很多人下斡旋只看一格:

「出價多少?」

但真正容易出問題的,通常不是價格。

而是:

  • 銀行少貸100萬元怎麼辦?
  • 屋主說漏水不修怎麼辦?
  • 原本說留下的冷氣被拆走怎麼辦?
  • 房客到交屋時還沒搬怎麼辦?
  • 賣方接受後我才發現自備款不夠怎麼辦?

所以我會建議買方:

在簽斡旋之前,先想最壞情況。

如果某件事情:

一旦發生你就絕對不能買,

那就不要只放在心裡。

應該在賣方接受以前,把條件清楚寫進文件。

斡旋的目的不是讓你衝動成交,

而是讓:

價格、條件、責任都明確之後,再正式往成交走。

議價成功後,後續還要進入簽約、貸款、過戶及交屋,最後可搭配2026交屋注意事項|驗屋、尾款、水電與交屋清單完整檢查。


潘潘家勝|高雄買房・中古屋議價・成屋交易資訊

高雄房仲 林家勝

聯絡電話:0927-073-916

資料來源與查詢日期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何謂斡旋金?何謂要約書?|查詢日期:2026/8/12。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及要約書相關規定|查詢日期:2026/8/12。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48條、第249條定金規定|查詢日期:2026/8/12。

資訊聲明

本文依2026年8月12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內政部及現行民法公開規定整理,提供一般中古屋斡旋、要約及交易資訊參考。斡旋金是否轉為定金、買賣契約何時成立、能否撤回要約、貸款不足是否可解除、定金返還及違約責任,會依實際斡旋書、要約書、買賣契約、雙方意思表示及個案事實而不同;重大金額或已有履約爭議時,應由律師、地政士或專業人員依完整文件判斷。

下斡旋前要注意什麼?先確認價格、期限與附帶條件

斡旋不是只填一個價格。買方在簽之前,至少要確認斡旋金額、有效期限、付款條件、貸款成數假設,以及是否有需要寫進去的屋況或交屋條件。

若條件沒有寫清楚,後面即使價格談成,也可能因貸款、交屋或附帶條件理解不同而產生爭議。

延伸比較目前市場物件,可查看高雄出售物件

準備賣房?先把最容易卡住的 10 件事整理好

不一定要先委託。先把開價、貸款抵押、稅費、屋況、文件和出售後安排盤點清楚,後面談價格會更有底。

免費領《賣房前10項自查清單》

加入 LINE 後輸入「賣房清單」,系統會直接把 PDF 給你。

有個別狀況想先問阿勝